优化环境 创新制度 上海自贸区助力石化行业新改革和新发展
□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 廖健 张静 袁建团 厉荣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建立上海自贸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其核心不在于政策优惠,而在于制度创新,即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上海自贸区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六大领域,即完善自由贸易功能(包括资金支持、贸易支持、海关监管)、试点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等改革(包括金融开放、投资开放、税收优惠)、建立风险防范与防火墙机制。
国务院已于2013年9月27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总体方案》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拓展。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海自贸区在不少细则尚未出台甚至仍在酝酿中的情况下正式挂牌设立,显得较为仓促。其主要原因是,中央希望在2~3年内,上海自贸区为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实质性谈判提供试点经验,为因应TISA、TPP、TTIP的影响提供试点经验,为因应我国FTA谈判和其他对外经济开放措施提供试点经验,为通过开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试点经验,为通过开放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提供试点经验。
部分已出台政策解读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税总局、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上海市政府、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已陆续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少政策尚需配套实施细则才可实施。
根据已经出台的上海自贸区一系列政策分析,上海自贸区的影响可能比预计的要小,更多体现了以服务贸易为特色的“贸易试验区”性质,而非业界过度解读的“全面开放特区”。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有关法律,为自贸区几项重要的体制改革扫清了法律障碍。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总体方案》发布,一方面会进一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企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竞争阵地前移的局面,需要尽快适应国际规则,生存和发展环境更加严峻。
在中短期内,上海自贸区可能给中国石化产业带来下游产品需求有所下降、进入自贸区产品受出口配额调控、汇兑风险加大等负面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便于开展和扩大保税油复出口业务、成品油加工贸易业务、就近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等正面影响。
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9月26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其主要内容是在自贸区内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自贸区内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迅速扩大到全国。可以预见,未来自贸区将继续充分发挥改革创新、先试先行的功能,成为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试验田。
4.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
2013年9月29日,“三会”分别发布支持上海自贸区若干政策措施。证监会出台五项举措:包括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等。银监会出台六项措施: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保监会出台八大举措。
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建设国际原油期货平台引起关注。据悉,目前原油期货已没有制度障碍,所涉及的引入境外投资者、外汇政策、海关政策等都已得到各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自贸区内的原油期货平台可以成为离岸市场,规避国内的外汇管制和原油进口管制,实现在区内交易、转运,有利于吸引大量海外和国内的参与者进行交易,扩大上海在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力。
5.财政部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3年10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
该《通知》对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6.上海市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沪府发〔2013〕75号)。与石油石化产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炭开采(中方控股)。
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投资煤层气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合作;投资石油、天然气开发须合资、合作;投资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须合资、合作;投资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须合资、合作;投资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须合资、合作;投资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开发须合资、合作;投资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须合资、合作。
③石油加工 限制投资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④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限制投资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限制投资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⑤化学纤维制造业 限制投资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和粘胶纤维生产。
⑥专业设备制造业 投资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置的设计须合资、合作;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制造和修理须中方控股;投资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须合资、合作;限制投资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⑦专业技术服务业 投资煤层气勘探,石油、天然气风险勘探,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须合资、合作。
⑧批发业 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含保税油)的批发、配送。
⑨零售业 限制投资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限制投资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从与石油石化产业相关的内容看,《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基本相同。
《负面清单》逐年修订,预计清单内容将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开放程度逐步扩大。
下一步政策展望
据专家统计分析,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涉及的97个政策点中,至少有36个已经公布实施细则,政策已经落地,但尚有不少政策点的实施细则仍在制定、酝酿甚至争论之中,今后将陆续出台。即使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今后也可能会面临较为频繁的修订,如一年一修订。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对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的调研,预计上海自贸区还会出台如下政策及实施细则。
1.贸易与金融创新 出台转口贸易、离岸贸易鼓励政策,即资本利得税优惠,而不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建立以离岸人民币为核心的离岸交易所,以消除中东原油“亚太溢价”。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制定自贸区在岸和离岸分账制度,以隔离两个市场,控制资金流动风险。
2.扩大开放 便利化是自由化的基础,自由化就是开放。货物贸易自由化:实施零关税。服务自由化:扩大开放。投资自由化:实现事前国民待遇。知识产权:加大执法力度。
3.自贸区“四不”政策 不走私;不避税(不做维京、百慕大那样的避税天堂);不触及意识形态;不搞黄赌毒。
对中国石化产业的影响
1.产业环境影响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宗旨之一是就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来扩大开放,让跨国公司的亚太地区总部能向中国地区转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促进中国的产业升级。随着自贸区税收、外汇使用、注册登记、服务范围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自贸区将吸引国内外化工顶尖企业聚集中国及华东区域,充分利用贸易物流服务便利化优势增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各类产品自由贸易程度,届时市场竞争将加剧,对产品销售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技术服务要求更高。
2.贸易环境影响 在贸易领域,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在自贸区实现“境内关外”功能,上海自贸区通过这种模式,可以达到自贸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并简化手续,利于区内企业降低成本。目前,许多国内民营企业争先入驻自贸区,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国际竞争能力得以快速发展。据统计,自挂牌至今年6月底,自贸区累计新设企业10445家,包括新设外资企业1245家,其中投资来源中国香港492家、美国113家、中国台湾110家,占前三位;已办结49个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对外投资12.69亿美元。
3.金融环境影响 上海自贸区金融试点领域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本外币自由汇兑、金融产品创新等。尤其是离岸人民币跨境结算等与中国炼化产品进出口密切相关,有利于石化企业在自贸区内建设货币资金运作中心,以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优化贸易结算方式,通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同时,也便于石化企业转变贸易、物流专业服务理念,为上下游客户提供绿色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
对国内石化产业的发展建议
现在,上海自贸区制度实施细则尚有部分未出台,不少仍在酝酿和征求意见之中。石化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好上海自贸区这块试验田,结合企业实际,查找以前想做和应该做而制度和政策不允许做的领域,通过与相关机构和部门(银行、海关、税务、财政等)合作,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创新,突破现行不合理制度和政策,实现制度创新,助力中国石化行业的新改革和新发展。
1.对外投融资业务
石化企业可通过在自贸区内设立投资子公司,开立自贸账户(FTA帐户)进行融资。由于FTA帐户几乎等同于离岸帐户,因此可以获得与国际市场相同的较低的离岸融资价格。同时,FTA帐户获得的融资在投入海外项目时,又可以作为资本金或者股东借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对内投融资业务
对内投融资业务与境外投融资业务模式整体相同,但由于自贸区“二线管住”的政策,此模式需要上报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试点。
3.进出口贸易业务
(1)积极参与自贸区原油期货交易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石油期货交易创造了条件。2013年11月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为石油、天然气、石化产品及其衍生品提供国际交易平台,将陆续推出原油、380cst燃料油、汽油、柴油、LPG、LNG、烯烃、芳烃、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品种的期货交易。石化企业可积极参与相关期货交易。
(2)变更融资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国内贸易融资成本较高,外汇管制限制较多。若在自贸区内成立公司进行离岸价格贸易融资,则可降低融资成本,且外汇管制限制较少。
(3)设立区内现金池,提高资金利用率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石化企业可在自贸区内设立跨境现金池。区内FTA账户可将获得的低成本贷款归入现金池成为存款并获得收益,现金池又可将FTA账户归集的资金拨付给其他区内公司,平衡存款和贷款需求,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锁定汇率、利用利差、实现收益 石化企业可利用区内子公司在自贸区银行利用较高的存款(理财)利率,在锁定外汇汇率的同时获得较低的融资利率实现收益。
(5)转变贸易和服务理念 建议石化企业高度重视差异化竞争策略,逐步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提升产品技术应用服务水平,通过技术服务创新吸引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销售策略中应淡化关境概念,同等重视国内、国际市场,坚持多种贸易方式共存,稳定市场占有率。
依靠自贸区提供的贸易、金融和服务创新,转变贸易、物流专业服务理念,为上下游客户提供绿色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
4.在自贸区设立资金管理中心
石化企业可考虑在自贸区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整合国内和国外两个资金平台。
5.石化加工贸易业务
上海自贸区为国内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契机。
首先,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石化产业降低商贸成本。在区内建立营运中心,拓展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等的国际贸易,发展离岸业务,有利于提高石化产业竞争优势。在区内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不会发生关税费用。
其次,航运模式的创新将让石化物流更加便捷高效。上海自贸区将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发挥港航联动作用,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这些综合功能将推动石化企业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企业实现化工原料采购及产品外销的降本增效。
最后,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有利于石化项目投融资。
石化企业可考虑打造出口型炼厂,原料选用保税原油,加工模式为来料加工复出口。
6.仓储物流业务
上海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石化企业可考虑相关仓储物流布局。
一是可考虑在区内建设运输船舶的备品备件仓库。好处包括:①备品备件可免税自由进出;②离船厂近,方便船舶维修;③仓储成本较低。
二是可考虑在自贸区内或附近的保税港区新建油库或利用闲置库容,作为原油期货交易交割油库。
7.融资租赁业务
企业依托自贸区内较低的离岸融资价格优势,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租赁的成本。
8.多元化投资
石化企业可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考虑介入证券等行业,实现多元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