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发布
本刊讯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 《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方针和重点任务。
对于备受关注的能源价格改革问题,《计划》提出要要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计划》对未来能源价改提出了思路,将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而对于未来能源的发展,《计划》的内容要求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计划》提出,要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节约优先战略,就是要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计划》明确,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计划》还明确,到2020年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
此外,《计划》还提出要加快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努力建设8个年产量百亿立方米级以上的大型天然气生产基地。到2020年,累计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5.5万亿立方米,年产常规天然气1850亿立方米;同时,要重点突破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产量力争超过300亿立方米,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
针对当前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计划》提出要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在控制煤炭消费方面,行动计划特别明确,要削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京津冀鲁四省市煤炭消费比2012年净削减1亿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在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计划》也对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同时《计划》也针对能源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