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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美日韩的TDI反倾销措施
2014年45期 发行日期:2014-11-21
作者:zhoukan2012

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
美日韩的TDI反倾销措施
  本刊讯 2009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2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5月30日,商务部公告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由于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于此,自 2014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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