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启动
进口煤炭质检新规
本刊讯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煤炭将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主要包括灰份、硫份、汞、砷、磷、氯、氟等涉及环保的项目。
《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对商品煤的质量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
据了解,全硫不合格将直接导致煤炭燃烧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是酸雨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煤炭中的有害元素或通过煤炭的燃烧进入环境,或通过煤渣等形式进入土壤、水等,污染当地的环境。(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