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能源交通领域 可开展特许经营
本刊讯 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会议指出,开展上述领域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上述办法将使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特许经营项目可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同时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以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