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
□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马英
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物品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此次爆炸事故引发了一系列质疑和讨论,各种各样的疑问纷至沓来,也暴露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诸多问题。
众所周知,化学产品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工农业生产到高科技领域,从日常生活到娱乐消遣,无处不在。在给人们的生活和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变化,极大地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化学产品也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安全和自然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目前仍难以确定世界商业化化学品的精确数字,因为很多产品以混合物形式存在,而且只在极个别厂家生产。据美国化学文摘社2014年最新报道,目前有7500万种已经登记的化学物质。在庞大的化学品队伍中,危险化学品是其中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极大的部分。
根据我国2015年3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保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该名录共收录了2828种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大宗原料和产品80%以上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的分类以及存储方式
近年来,我国法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严格,强化安全的要求三令五申。纵然如此还是出现了天津惨烈的爆炸事故,那么危险化学品应该如何安全储存呢?事故前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库中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得到妥善储存?
按照设计,天津滨海新区该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年周转量为5万吨左右,普通货物年周转量2万吨左右,主要用于电石、硅钙合金、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烧碱、硫化碱、氩气、甲乙酮、乙酸乙酯、硝化纤维素、硫黄、硝酸钾、硝酸钠、甲酸、磷酸、甲基磺酸、压缩天然气等危险品和PVC、天热橡胶等普通货物进出口的暂存。
我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依据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了分类,据物理危险将危险化学品分类为爆炸物、易燃气体等16项,据健康危害分类为急性毒性、皮肤腐蚀等10项,据环境危害分类为危害水生环境和臭氧层2项,共计28项。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另外需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类别、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为三种,分别是隔离储存(同一房间或区域,隔离一定距离)、隔开储存(同一建筑或区域,用隔板或墙隔开)和分离储存(不同建筑物或远离建筑物)。《通则》对化学品的最大存储量进行了规定,对储存区的间距、通道等也进行了严格要求。
除此之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住区、学校、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等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第6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的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550m2)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重大危险源”该如何存储?
何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据天津市官方8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确认,天津港爆炸事故核心区有危险品七大类,40种左右,共计约2500吨。主要是氧化物、易燃物体和剧毒物三大类。爆炸区有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在内的氧化物共有1300吨左右;金属钠、金属镁等易燃物体500吨左右;以氰化钠为主的剧毒物700吨左右。其中硝酸铵约800吨,以及数量不详的甲酸、乙酸、电石等等危险化学品。
氰化钠的半数致死剂量(LD50)为 6.4mg/kg,属于6.1项(毒性物质)急性毒性类别2,其临界值为500吨;硝酸铵(含可燃物≤0.2%)的临界值为300吨;硝酸铵(含可燃物>0.2%)的临界值为5吨;金属钠的临界值是10吨。对照标准,可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等保持至少1000m的距离。但实际其与某楼盘的直线距离约560m,与轻轨站距离也仅为约630m,均小于国家规定的1000m距离。
另外,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混合储存。例如:遇火、遇热、遇潮发生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储存;在日光照射下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采取避光措施;氧化物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隔离限量贮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质、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人员培训不容忽视
危险化学品仓库需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消防人员。
还有一条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规定,那就是人员培训!《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明确规定: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消防人员除了具备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进行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也有相应规定。
从目前来看,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上述几方面均存在问题:①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未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分区、分库储存;②作为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规定,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保持安全距离;③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人员和工作人员均专业培训不足。因此,建议:①呼吁管理部门尽快更新《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细化禁忌配存物质,便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详细查询对照;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增强其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相应应急措施的了解;③加强对消防人员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