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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2015年32期 发行日期:2015-08-21
作者:zhouka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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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本刊讯 8月19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8.0%~41.7%)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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