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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我国石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15年41期 发行日期:2015-10-23
作者:zhoukan2012

三季度我国石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 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宋美玉

  面对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石化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因此各部门密集出台多项政策,力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价格制定及体制机制改革等推进行业长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控制新建再生化纤项目,大力规范煤制烯烃行业发展,全面从严从紧危化品发展及恢复化肥行业增值税征收;行业价格制定方面,继续推动成品油定价机制并理顺天然气的定价机制形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以上游放开、管网分离、油气混改为核心,大力推进油气改革。

 

产业发展、调控及准入政策

  1.严格控制新建再生化纤项目

  工信部2015年第40号公告发布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自7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条件》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

  在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方面,要求现有企业原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再生涤纶长丝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新建企业原料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吨;同时,要求现有及新建企业原料生产满足全自动连续化生产,并配置节能环保,高效稳定的装备。

  2.大力规范煤制烯烃健康发展

  87日,工信部发布了《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力保行业发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意见稿按照“科学布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四个原则设置规范条件,涵盖了煤制烯烃发展的所有关键性环节。

  意见稿实施后,一方面为项目审批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重视节能、安全、环保等工作,推动煤制烯烃的可持续发展。但此次规范内容仍有待完善:一是意见稿中没有明确煤制烯烃的总规模,极易带来重复建设的不良后果;二是关联行业的发展考虑较少,例如煤制烯烃与石油制烯烃行业互补协调的发展路线;三是个别技术指标过于宽松。如甲醇制烯烃(MTO)工艺吨烯烃消耗甲醇不大于3.06吨,甲醇制丙烯(MTP)工艺吨丙烯消耗甲醇不大于3.50吨;而部分已投运的示范装置甲醇消耗均低于限值,不利于新建项目的提升与进步;四是“新建煤制烯烃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现实中难以实施。

  3.全面从严从紧危化品监管

  8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814日,国务院安委会临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进行专项整治。818日,国务院安委会再次发出通知,于825日至910日组织16个国务院督查组,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虽然国家在危化品生产、仓储、运输和项目建设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非常多,也比较完备,但由于相关企业相对安全更关注效益,致使事故频发,带来严重损失。建议从以下三点加强危化品的监管:第一,加强安全意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定期对危化品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时刻保持警惕,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第二,提高执行效率。明确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法规标准执行到位,快速对事故进行反应处理。第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对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操作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新环境力促化肥增值税复征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810日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9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82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再次联合发文,规定对91号前一般纳税人生产或库存的化肥产品按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执行时间为201591日到2016630日。

  从短期发展来看,此次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影响:其一,化肥行业库存受到冲击;其二,化肥价格走势先跌后涨;其三,大大抑制了国内钾肥的涨价空间。从长期发展来看,化肥增值税取消优惠,是化肥行业经营日趋成熟并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一方面,征收增值税可以有效规范财税行为,对财税操作存在问题的小产能企业带来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增值税的征收从其实质而言将给业绩差、利润微薄的企业带来更大压力。总的来讲,在增值税恢复征收的过程中,经营不具规模、业绩差的落后产能将面临淘汰;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行业龙头在市场、资源的整合方面获得利好。

 

价格管理体制措施

  1.稳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

  2015年三季度,我国汽、柴油价格历经7轮调价周期,其中1次上调,5次下调,1次“搁浅”。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825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805元。

  91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发布油气改革计划。虽然经过不断的改革努力,我国成品油价格已经成功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公开透明化。尤其是在面对油价暴涨或者暴跌的情况下,如何用一种更优的定价机制对市场的突变起到缓冲作用,对消费者或者企业进行更好的平衡和保护,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今后,我国成品油定价将继续发力,做到既能反映国际市场状况,又能反映国内市场供需,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合理价格水平。

  2.加速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

  北京、沈阳、广州、泉州、昆明、厦门、宜宾等多地市密集宣布将于10月中下旬就居民阶梯气价召开听证会。这意味着自2010年民用天然气涨价后,新一轮的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即将开始,年底之前阶梯气价制度将全面落实。与此同时,非居民气价年内二次调整窗口也渐行渐近,这一切都是天然气改革破冰的第一步,油气产业的上下游各主要环节都将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勘探开发及进口放开、管网独立的同时,将形成与成品油类似的天然气定价机制。

 

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1.上游放开,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723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此举表明千呼万唤的原油进口权放开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

  此次《通知》与前期相关办法相比,最大的突破是放开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申请,使民营炼厂进口配额与进口资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原油进口的自主性。从市场发展层面来看,此举意味着民企进口原油的大门进一步敞开,不但优先惠及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对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利好。从国内市场来看,原油进口权放开不仅解决了地炼企业的油源问题,而且有利于地炼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增加国家原油储备的能力。从海外市场来看,在政策的利好下,更多民企考虑投身海外市场进行油气布局,作为国有能源企业“走出去”的补充。

 

  2.油气混改,争做改革领头羊

  9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随后,《意见》的“N+1”配套政策出台,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非禁止皆可为,将为民资提供更大市场空间,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

  此次混改,油气行业被列为重点对象,以全产业链参与混改的方式投入到改革浪潮中,增加了各利益主体的受益机会。对于“三桶油”而言,改革后,通过主辅分离、人员大幅度减少,会使其主业更强、效益更优,可提高资本运行效率。辅业将形成新的油田服务市场,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从而降低三大油气企业主业经营成本。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油气改革“红利”带来的益处更多是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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