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
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
本刊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包括,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财政部表示,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财政部称,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12月15日,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又联合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内企业为生产列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的设备及产品,且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商品的,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涉及化工行业的有:乙烯成套设备、丙烷脱氢装置压缩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混炼挤压造粒机组、对苯二甲酸(PTA)成套设备、千万吨级炼油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和液化储运装备、燃压机组、大型管线球阀和控制系统、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钻采装备油气钻采装备等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空分设备及其压缩机、大型合成氨设备、煤化工气化炉、甲醇制烯烃(MTO)装置用压缩机组等大型煤化工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