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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起施行
2017年1期 发行日期:2017-01-01
作者:zhoukan2012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我国的税收种类由此增至19个。
  《环境保护税法》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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