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8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8年8月30日起开始,于2019年8月29日前结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5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