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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3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8年23期 发行日期:2018-11-30

商务部对3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2013年第6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73号公告和201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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