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正式实施
12月1日,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正式实施。2018版新《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则》要求,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即托运人,要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分类,确认该货物是否允许道路运输;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特性信息、托运清单和其他所需文件;使用合规的包装容器或罐体,并按要求粘贴正确的标志/标记。
对于危险货物承运单位即承运人,新《规则》规定,承运人要确认承运的危险货物允许道路运输,确认托运人已提供危险货物相关信息,确认随车携带相关单据文件,确认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认不超载,确认车辆已粘贴或悬挂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标记,确认随车携带与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确认罐体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若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运输安全的情况发生,承运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输,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运输。
危险货物接收单位在收货时若发现有违反该系列标准要求的情况,收货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若无确认的不可抗拒原因,收货人不得拒收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