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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管控肺炎疫情医疗污水排放
2020年4期 发行日期:2020-02-16

生态环境部管控肺炎疫情医疗污水排放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配套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要本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的原则进行管控,并对采用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处理、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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