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