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将修订
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以持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的淘汰和削减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与2010年实施的现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主要修改了6大方面,包括将氢氟烃(HFCs)纳入管控范围等。
《条例》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将国际环境公约转化国内法规的条例,为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实现ODS淘汰及管控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工作依据,为国家提供了一个全面有效管理ODS的框架和体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公约新进展和国内履约实践,对《条例》修订提出了现实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启动《条例》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自1991年加入《议定书》以来,中国已全面停止了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TCA)和甲基溴(MBr)五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超额完成第一阶段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任务,如期实现了《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