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化工园区的数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国家和地方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以促使国内化工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等等。这些政策要求,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园区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
由于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众多,生产、储存的危化品数量大、种类多,企业在为地方经济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加之部分地区重招商轻安全的现象仍时有存在,化工园区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部分化工园区安全水平较低 由于部分城市为谋求自身经济发展,在引进项目时“先发展、后安全”的思路依然存在、招商引资安全准入把关不严格,致使大多数化工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
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入园企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不高,加之大多数化工园区没有一套完整的园内安全规划或未开展区域风险评价,造成企业布局不合理、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有些城市地区虽然进行了安全规划,但迫于招商压力,实行企业“先来先选”的入园准则;入驻园区的化工企业完全没有考虑企业之间重大危险源的间距设计,导致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幅度提高。
同时,园区内化工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既有规模较大的国际化工产业巨头,也有人员规模小的私人化工厂。由于小型化工企业相较大型化工企业往往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可能会存在为追求利益淡化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足等现象,从而制约了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园区安全容量难以有效计算 化工园区的安全容量问题一直是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化工园区的安全容量不仅与危险物质的数量相关,而且还与危险物质的性质、危险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危险设施周围的人员分布情况、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等密切相关。
为保障化工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控制化工园区危险物质总量,近年来,安全容量逐步进入政府监管视野,通过核定园区安全容量来精准把握园区产业类型、规模和整体布局规划。
目前国内外对安全容量的研究主要处于探索阶段,园区安全容量的计算方法和范围未形成统一意见,不能简单照搬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核定,加之安全风险评估本身存在的动态性、即时性,园区安全容量尚未形成指导性技术指标,难以给园区管理者提供实际的决策帮助。
3. 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如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园区企业以及园区管委会等,因此整个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同于单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若园区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系统的安全检查和督察手段,就不能统一协调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面对化工园区复杂、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现状,承担着属地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多数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背景,难以胜任专业的、系统的安全监管任务。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未能实现“四化”,即监控技术现代化、监控参数多元化、监控管理系统化、监控平台与装备标准化。
近年来针对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集中的特点,已经开始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但大部分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技术手段以及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监控平台建设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
4. 应急管理能力普遍不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计数据可知,目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主要依靠武警消防力量和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力量远不能满足要求。一方面,国内部分重点化工区域尚无应急救援队布局;另一方面,化工园区建设应急救援力量较为分散,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未能形成集中战斗力。
风险防控需多方努力
化工园区作为高风险的集聚区,为全面管控区域风险,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今后需园区、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1. 创新园区安全管理模式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应介于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之间,园区管理者应协调保障园区公共管廊、管线、封闭园区管理等公共区域、服务安全,确保安全责任链条无管理盲区;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园区整体风险,合理规划企业选址布局,严格把控安全准入。园区管理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管理主体,应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应化工园区入园评分标准,定期召开企业安全负责人联席会议,共同协调区域安全生产。
2. 核定研究园区安全整体风险 加强开展园区安全整体风险核定评估工作,后期应重点考虑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叠加效应、产业链完整度风险、园区整体规划布局风险、先建对后建的影响、建设生产交叉影响、公共设施生产厂房相互影响等,借鉴吸取国外先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经验教训,坚持生命至上原则、效益原则、动态原则、地域原则、各相关方协商原则,开展园区整体风险研究。
3. 推进化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 市政标准不能匹配、满足化工园区安全发展需要,政府、园区管理者应共同努力,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发展情况,从供电、供水、蒸汽、公共管廊等方面研究相关园区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保障园区本质安全化程度。
4. 优化配置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化工园区作为一个整体,应利用自身区域优势,综合利用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应急救援力量,重点考虑、优先发展区域应急救援一体化建设,调研区域内可利用应急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区域应急资源,分区域、主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构建定期巡查模式,提高储备统筹效率,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构建安全、环保、消防智能应急救援体系。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现阶段化工园区的特点和现有监管能力严重落后的现实,应当设立统一的安全监管和危险管理部门,创建完整的区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机构、企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完善化工园区内安全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把园区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打造特色园区、安全园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李洋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咨询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石油工程硕士学位, 拥有5年油气田开发、石油化工行业经验,专注于石化能源、有机化工、无机化工、机械设备行业信息研究与咨询。其专长领域包括成品油、聚烯烃、橡胶及轮胎等。曾在《园区高端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成品油贸易流通及实施策略专题研究报告》《油气公司科技规划》等30余个咨询项目中担任咨询顾问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