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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有法可依
2020年24期 发行日期:2020-12-18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有法可依

    商务部近日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办法指出,为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上述市场主体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体来讲,市场主体报告情况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内容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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