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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
2021年6期 发行日期:2021-03-19

山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项目审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工作,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用地、环评等要求的“散乱污”项目,以此推动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通知》指出,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通知》强调,要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调度核查,对落实本通知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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