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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征求意见
2021年7期 发行日期:2021-04-01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征求意见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管道运输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采取分区核定运价率、按路径形成价格的方法。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新建管道根据上述节点划入相应价区,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

  国家管网集团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新投产管道,按照上述规定明确所属价区和运价率。同一管道分属不同价区的,分别执行相应价区运价率。现有未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的应张线、山西沁水至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至北京煤制气管道以及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周边管网,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后期视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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