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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进口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9期 发行日期:2021-05-07

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进口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4月21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尼龙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建议,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从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和2017年第34号公告等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2.复审调查期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3.复审调查产品范围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产品名称: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4.复审内容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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