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可降解及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示范项目备案。
项目情况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
总投资:55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16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385亿元
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5/05至2030/1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产品为聚乙醇酸(PGA)8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20万吨/年、聚甲醛(POM)6万吨/年、醋酸45万吨/年、醋酸乙烯2万吨/年;副产为乙醇、混合醇、聚乙醇酸低聚物、二甲醚、醋酸甲酯、甲酸甲酯、高压低密度聚乙烯(LDPE)、多元醇、重组分醇、粗酚、液氨、煤焦油、提质煤、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硫磺、石脑油、特种柴油、氯化钠、硫酸钠、液氧、液氮等。
项目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并分期实施。
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热解提质预处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净化装置、合成装置、硫回收、一氧化碳(CO)深冷分离、变压吸附(PSA)制氢、甲醇装置、乙醇装置、醋酸装置、甲醛装置、聚甲醛(POM)装置、乙醇酸甲酯(MG)装置、聚乙醇酸(PGA)装置、乙烯装置、醋酸乙烯装置、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液化天然气(LNG)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煤焦油加氢装置等,配套建设园区至厂区及厂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汽等,以及空分、热动、原材料储运、各类原水中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服务性工程与生活福利设施、厂外灰渣场等。
补充说明:1.项目在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评、能评、用地、林草、取水、水土保持、安评等手续方可开工。2.通过在线审批平台中“建设信息报送”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经营项目主要是甲醇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最大股东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持股比例为50%。
公司围绕鄂尔多斯市打造世界级能源和现代煤化工产业定位,于2022年完成投资并购、重新启动了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项目整体工程在原年产120万t甲醇和100万t醋酸项目的基础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煤炭分质热解、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绿氢耦合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最终将形成年产260万吨PGA、EVA等新材料产品规模,实现煤化工项目产业延链、集群节约、高质量发展。
项目分二期共四阶段建设,全部建成达产后,年可就地转化煤炭650万吨,实现产值360亿元,上交税费36亿元,解决就业岗位3500余人,为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烯烃及高端下游
4.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31182次阅读来源:中化新网 2023年06月05日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内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成为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被称为“公民十条”。“公民十条”自发布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推动,对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对“公民十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汇聚全民力量。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第一条 关爱生态环境。及时了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信息,学习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拒绝奢侈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选用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一水多用,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纸张双面利用。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减少垃圾产生,按标识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露天焚烧垃圾,少烧散煤,多用清洁能源,少用化学洗涤剂,不随意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不用超薄农膜,避免噪声扰邻。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不随意引入、丢弃或放生外来物种。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生态环境志愿者,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影响带动其他人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第九条 参与环境监督。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
第十条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来源:中化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