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指出:化工生产过程存在着反应高温高压、物料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有害等属性,这种物料、原料以及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石化行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那么,石化行业安全生产到底有哪些“隐忧”需要大家“警醒”?笔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和观察。
隐忧之一:发现隐患后的“盲目整改”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安全检查。理论上说,隐患大多查出来了,只要把隐患整改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就不会发生。但为何仍是事故频发呢?”这是笔者在参加一些石化企业安全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听到的疑问。
“查出隐患只是第一步,科学整改更重要。”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总工程师程长进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各级专家每年到企业查出的隐患数万条,其中许多还是重大隐患,企业如果将这些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就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遗憾的是,一些企业整改隐患较快,“整改率”很高,却不科学,不少是按照自己的理解“盲目整改”。结果旧隐患未改,又埋下新隐患,带来更大的风险。
例如,2021年7月22日,南方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因是首次试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对此前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科学。盲目采用未经审查同意的工艺流程、盲目改变投料顺序、盲目降低反应温度、盲目超量使用催化剂(硫酸)进行试生产,造成反应失控,物料从反应釜人孔高速喷出,形成的雾状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雾状物料相互高速磨擦撞击产生静电放电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随即反应釜爆炸解体、生产车间发生多次燃爆,造成车间建筑物及车间内设备、管道、设施严重损毁。
这是一起典型的“盲目整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早在2020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多项隐患问题,于2020年12月31日撤销该公司试生产备案。2021年5月10日,该企业申请延期试生产取得当地政府同意,试生产延期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结果在此期间,企业因“盲目采用未经审查同意的工艺流程”等多个“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对查出的隐患积极整改,但不与设计单位配合,盲目整改,结果形成更大的事故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专家组专家远亚群告诉笔者这样一个案例:2022年,业内专家对南方一化工园区开展安全检查时查出隐患:甲基叔丁基醚储罐设置氮封系统未设置事故泄压设备。2023年3月,专家复查时看到,这家企业虽然对该隐患进行了整改,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设置了事故泄压人孔,但无泄压人孔相关的设计变更资料,未履行变更手续。这是一起典型的“盲目整改”案例,因为企业的这次隐患整改很可能没有经过设计单位的科学计算,盲目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改,因而埋下了本质安全的隐患。
隐患就是事故,是通过无数安全生产事故和血的教训得出的结果。在对待隐患整改上,最需要的是坚决的态度和科学的整改。
隐患之二:发生事故后的“盲目施救”
“事故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的案例一再发生,并且屡禁不止,令人叹息,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国化工品安全协会专家梁汝军博士介绍,今年5月23日,安徽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某公司在裂解车间进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原因为裂解车间晚班班组长曾某某带领吴某某进入裂解炉作业过程中,晕倒在炉内,车间主任张某某进入炉内施救,事故造成3人窒息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员工因应施救不当致中毒事故扩大的案例之一。
无独有偶,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安达市某企业在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两名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制气釜底部作业,因吸入有毒气体,造成中毒窒息。随后,两名救援人员进入制气釜底部施救,因防护措施不当,也中毒窒息。最后,事故总共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伤。
2020年10月30日,陕西榆林市某企业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罐V103罐前系统脱水聚结器DR101管道氮气保护动火作业时,DR101管道与污水罐V103隔离不彻底,致使氮气串入V103罐。工作人员在未进行受限空间气体分析、未佩戴气防器材的情况下,违规进入V103罐,导致发生氮气窒息死亡事故。施救人员则由于佩戴的面罩泄漏率不合格、长管呼吸器存在缺陷,以及长管呼吸器脱落等,同样造成氮气窒息死亡。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化工生产和反应过程物料原料及反应条件的特殊性,有时事故是难免的,但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施救很重要。”针对行业一些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问题,傅向升指出:事故施救首先要熟知安全预案和具备本企业、本岗位所涉物料和产品应有的知识,一旦发生事故不会惊慌失措。首先冷静分析事故点、物料特性,然后从容地以正确的方式展开救援,这样就会避免次生事故造成更多损失和二次伤害。一旦有人中毒,其他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科学施救,从而避免更多人中毒。
破除“两大隐忧”还需对症下药
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两大隐患,已经引起广大行业企业的普遍警醒和高度重视。但如何治理“两大隐患”,还需“对症下药”,多措并举,方能根治。
程长进认为,现实中,对隐患采取盲目整改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许多企业不以为然,这或许也是隐患整改不彻底不科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盲目整改”往往只关注表面问题,做表面文章,而忽视了问题的根本原因,这样做只是治标不治本,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没有充分了解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可能会采取不适当的措施,导致新的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出现。
他认为,查出隐患只是第一步,科学整改更重要。企业要解决安全隐患的“盲目整改”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制定科学的整改计划,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改的优先级和时间表;二是针对性整改,根据整改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优先处理高风险和紧急的安全隐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定期复查和监督,整改完成后,进行定期复查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符合要求;四是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进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安全隐患。
梁汝军认为,要解决事故尤其是受限空间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应以岗位练兵及专题培训的方式,对特殊作业人员、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外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危害,做到能自主辨识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并掌握应急救援及避难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是加强对现场应急处置装备的管理。企业应严格规范个人防护装备用品,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维护、使用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现场应急救援物资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严格要求高风险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认真开展应急装备使用培训。尽可能消除特殊作业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的不安全因素”。
三是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风险分析辨识。企业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工艺特点、原料及产品特性,事先组织专业力量对特殊作业全过程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着火、爆炸等风险及危害进行全面分析,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做好特殊作业前的物料和能量的有效隔离。尽可能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环境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