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6地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