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将被管制
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上述两种化学品均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将被管制
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上述两种化学品均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