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汽车设计、制造及报废的最新法规已正式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8月13日起生效。第2026/1738号法规将2000年和2005年的两项指令合并为一部适用于整个车辆生命周期的单一直接适用法律。该法规的大部分义务将从2028年9月1日起适用,而最严格的期限要求则集中在2030年代。
其核心举措是欧盟首次为车辆中的再生塑料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自2032年9月1日起获批的新型车辆,其再生塑料的重量占比必须至少达到15%;自2036年9月1日起,这一比例将提高至25%。这些再生材料中,至少有五分之一必须来自报废车辆,或在车辆使用寿命期间拆解回收的零部件。这种“闭环”条件旨在确保回收商拆解出的材料有稳定的买家。
欧盟委员会还必须决定是否要为再生钢铁、铝、镁以及关键原材料设定目标,并需在法规生效后一年内根据一项可行性研究作出决定。汽车制造商将必须提供详细的零部件拆卸和更换说明,无论是在车辆使用期间还是在报废阶段。同时,他们还需签发“数字循环车辆护照”,列明每辆车所含的具体材料。
2029年9月将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意味着汽车制造商必须为报废车辆的收集和处理费用承担责任。
自2031年8月起,只有符合上路标准的车辆才能出口到欧盟以外地区。此举针对的是每年从欧盟道路上消失的约350万辆汽车,这些车辆往往被运往海外或被非法倾倒。
欧盟目前登记在册的机动车约有2.856亿辆,每年约有650万辆达到报废年限。现行法规已经能够回收这些车辆约85%的材料。
欧盟环境、水资源韧性和竞争力循环经济专员杰西卡·罗斯沃尔(Jessika Roswall)在达成协议时表示,新规将确保“每辆车内部的珍贵材料都能被回收利用”。
欧盟委员会工业战略负责人斯特凡纳·塞茹尔内(Stéphane Séjourné)则将这项措施定义为产业政策,他认为回收利用是支撑欧洲塑料行业竞争力的基础。
欧洲议会共同报告员、欧洲人民党议员延斯·吉塞克(Jens Gieseke)和保柳斯·绍达加斯(Paulius Saudargas)表示,谈判代表“确立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并确保了减少繁文缛节”。
不过,业界的反应褒贬不一。西班牙回收与再利用联合会(FER)警告称,如果将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范围扩大到钢铁和铝,将带来不成比例的技术和经济负担,且无法带来相应的环境效益。欧洲环境局则持相反观点,称该结果是“在行业压力下政治倒退的教科书式案例”。
来源:brusselssig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