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欧盟《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简称ECGT)在全部27个成员国进入适用期。这份指令修订了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与《消费者权利指令》,将多类典型漂绿行为列入监管黑名单。面向欧盟市场出口的企业,靠堆砌绿色词汇博取市场关注的营销模式,将面临严格约束。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部分成员国尚未完成国内法转化,欧盟委员会也已对转化滞后的国家启动违规程序,但转化进度不影响适用时点,指令自9月27日起对27国统一适用。
指令划定的四条监管红线指向明确。
其一,笼统的环保表述必须配套可核验的佐证材料。使用“绿色”“环保”“气候友好”“可生物降解”“生物基”这类描述,企业要能证明产品具备相应的环境表现,佐证信息应与宣称出现在包装、广告、电商页面等同一展示载体上,仅藏于二维码或外部跳转链接,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其二,企业自行创设的可持续标识受到限制。一般只有欧盟生态标签这类官方公共标签,或是标准公开透明、由独立第三方持续监督的认证标识才符合使用要求,非欧盟地区出具的认证背书,也不能自动豁免合规审查。
其三,范围夸大与碳抵消相关的宣传受到约束。仅在包装局部使用再生塑料,不宜宣称整件产品属于再生制品;仅依靠外购碳信用、碳配额完成排放抵消,不能对外声称产品实现“碳中和”“气候中和”或“净零排放”,相关表述要建立在实质性减排的基础上,信息呈现需清晰、不误导。
其四,刻意隐瞒产品寿命与维修信息同样属于违规范畴。夸大产品耐用性与可维修能力、通过产品设计缩短使用周期、隐瞒配件兼容和软件更新对性能的影响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诱导产品提前报废的不公平商业行为。
处罚方面,企业一旦被判定违规,除产品下架、撤销相关标识外,情节严重的主体还面临高额罚款。罚款基准与年营业额挂钩,参考标准为年营业额的4%,营业额不便核定时为200万欧元,各成员国可在这一基准上从严设定,具体执行尺度并不统一。
还要看到,这套新规并非新增硬性的产品检测准入门槛,核心管控对象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环保营销话术。对大量出口欧盟的塑化品类,包括塑料包装、BOPP薄膜、生物降解材料、再生塑料制品等,叠加欧盟其他包装、碳相关法规,出口欧盟的绿色合规门槛在持续抬升。
来源: 专塑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