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禁止在珠宝中使用铅及其化合物
近日,欧盟委员会提议一项关于修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
17的草案,拟禁止在珠宝产品中使用铅及其化合物。该提议自官方公报出版之日起第二十日生效。
对于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仿制珠宝和发饰不应含有大于或等于0.05%重量比的铅或其化合物。珠宝产
品主要包括手链、项链和戒指;穿刺珠宝;手表和腕带;以及胸针和袖扣。
在法规中,“任何单个部件”应与单个成份相同,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这也同样适用于被投放市
场用于制造珠宝的单个部件。
但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类1-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对消费者而言不可接触的钟表产品的内部成
份;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除非其已被铅或其化合物(混合物)处理过;珐琅;1961年12月
10日前生产的珠宝;以及该法规生效日起往后12个月之前上市销售的珠宝均不受影响。(云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