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油价九连跌遭“对冲”
(本刊讯)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取消了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
此次消费税上调,恰逢成品油调价窗口期,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但是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今年6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连连走低,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和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均比今年6月底的年内高点下跌了近三成。11月27日,欧佩克(OPEC)拒绝减产,国际油价自2010年6月以来首次跌破70美元。(本期特别制作油价下降对各产业的影响专题分析,敬请读者关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