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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发展政策 “放”与“收”
2015年1期 发行日期:2015-01-07
作者:zhoukan2012

 

石化行业发展政策   “放”与“收”
□ 周刊编辑部
  2014年,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影响我国石化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调控之手”还给市场,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对外资重新开放,部分民营企业获得了原油进口权限;煤化工政策收紧,预示着新一轮政策调控的开始;能源体制改革继续深入,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油气管网向民营和外资资本开放;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的同时,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加强……
 
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炉 天然气消费比重提升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联合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保障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方案》提出的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 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中期目标为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方案》提出要强化规划政策引导,抓紧制定并发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电网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物质能供热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
 
调整原油进口政策 石油流通体制改革破冰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正着手调整相关原油进口政策,国内原油进口大门正逐渐敞开。
  当前,民营炼油企业的油源主要依靠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批发、代购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21家企业有原油进口资质,而其中多数还是“三桶油”旗下的子公司,参与的民企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进口原油使用权开放,对打破现有市场格局,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另据8月27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广汇能源接到新疆商务厅通知,已收到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商贸函【2014】635号文件《商务部关于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虽然此次广汇能源获得的20万吨进口配额与没有进口额度上限的三桶油等国企无法相比,但其释放出的信号对中国石油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意味着原油进口结束国企垄断时代。国内炼油产业可能随着原油进口权限的破冰而重新洗牌。
 
煤化工政策收紧 央企频繁退出煤化工
  2014年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从产业准入、项目审批、要素资源、规划试点、项目监督等多角度提出规范,要求各地坚决遏制煤制油(气)盲目发展势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近两年来,国内的煤化工进入井喷投资阶段,但随着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及水资源的巨额消耗,围绕这个产业的争议也愈加激烈。此次国家能源局下发的此通知还仅仅是新一轮政策调控的开端。据悉,“十三五”期间国家或不再新增煤制气项目,煤制油仅可作为战略储备,而煤制烯烃也被要求适度发展。“十三五”期间首先要充分考虑现有煤制甲醇产能和产量利用,其次要对水耗、环保、综合能耗等制定准入标准。
  监管层的整顿决心似乎还仅仅是煤化工这一行业重新洗牌前的另一番前兆,在此之前,此前大手笔进军煤化工领域的中央企业则正以另一种形式黯然离场。截至目前,已经有大唐发电、中海油、国电电力等企业开始退出煤化工业务。煤化工产业存在的问题可能是国内同行业的一个缩影。
  煤化工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一直存在两种声音,“肯定”与“否定”。实践证明,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煤化工投入巨大,环保要求很高,技术发展上也仍有瓶颈,加上原本陷入困难的煤化工,目前又面临油价大跌的困境,企业发展煤化工的动力更显不足,一些煤化工项目可能搁浅。
 
政府对投资项目简政放权将“调控之手”还给市场
  2014年11月4日,发改委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在减少外商投资限制、扩大开放方面是历次幅度最大的。此次新修订目录取消了对钢铁、乙烯、炼油、煤化工设备等领域的外资限制。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对外资重新开放,大家担心此目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国内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但是,政府是希望将“调控之手”还给市场,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升级。
  2014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通知》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于春梅认为,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石化行业逐步放开,将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后民营企业对大型乙烯装置的投资建设将明显步伐加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对上游原料的垄断被动摇。同时对煤化工、炼油行业政府持谨慎发展的态度。同时对民众争议较大的PX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表明了中央将项目矛盾交给地方政府去解决的决心。
 
2014-2020年能源路线图公布能源价格被纳入改革范畴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
  《行动计划》提出,将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达15%,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能源价格改革、电网和油气管网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国有能源企业改革都被纳入改革范畴。《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同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
 
国家鼓励社会投资 力挺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建设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包括能源、粮食水利、交通重大工程、生态环保等在内的7大领域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向民营和外资资本开放。
  这份文件收录了多项重大能源工程,部分工程是第一次出现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名单上,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电网、油气管网”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领域向社会资本抛出“橄榄枝”。《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此次《意见》是以政府之力加大了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强制准入的力度;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来保投入,保收益。”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表示。
  作为配套,意见提及将理顺能源价格机制: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这与此前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提出的“我国存量气价格调整将分步实施,力争到2015年调整到位,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是相呼应的。刘毅军指出,在当前油价持续下跌的背景下,中国的天然气井口价也缺乏上升动因。并轨后增量气价会向存量气价靠拢,虽然整体形式上会提升天然气价,但实际交易价却未必如此。
 
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发布 乙烯进口关税下调
  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2015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根据国内化肥、煤炭供需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化肥出口关税,对氮肥、磷肥实施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税率,适当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对乙烯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即乙烯进口关税由2%调降至1%。
     近些年乙烯进口贸易活跃,2011年乙烯进口量达到106万吨,2013年约为170万吨,2014年1~11月进口量为137万t。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认为,此次下调乙烯进口关税根本原因是国内缺口大,鼓励乙烯进口。他认为,此次关税降低对国内乙烯生产企业影响不大,而且这次调整有利于发挥关税对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引导作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作用。
 
新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限制“双高”产品推动绿色发展
    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已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77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40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40余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污量大的产品,30余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近500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都是在投资和生产这些源头环节形成的。环境保护部制定“双高”产品名录,旨在引导社会和企业将环保要求融入投资和生产环节的市场决策,限制对“双高”产品的投资和生产,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同时,制定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旨在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购置环保设备,继续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治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工业新能效标杆设立 石化企业准入易“先进”难
  12月5日,工信部发布《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首次系统地梳理归纳了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电力等六大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和节能标准,给出了各项指标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标杆值等。
  对比发现,《指南》中炼油、乙烯、合成氨、烧碱等主要石化耗能产品的能效标杆值与2013年度石化行业能效领跑者活动的指标基本相当,电石、黄磷标准则略有提高。
  中国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产业发展部主任孙伟善表示,《指南》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式顶层设计能源革命的开始,为今后的工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树立了标尺。从石化行业来看,《指南》中的限定值和准入值指标是比较宽松的,业内多数企业达标都不成问题。但这仅仅是企业能效达标的及格线,而且这条及格线也是动态变化的,今后必然会逐步提高。因此,业内企业决不能以为现在“准入”了就高枕无忧,而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要瞄准标杆值不断比学赶超。
  中国石化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节能与低碳发展处处长李永亮表示,目前石化企业间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差距较大,行业进一步节能降耗依然有较大空间。但通用节能技术的普及使得行业挖潜空间越来越小,行业节能降耗更需要做细活,啃硬骨头。目前石化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呈现下降态势,但高能耗产业产量却不断增长,并且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企业增加必要的环保设备又不得不增加能耗,行业节能减排降耗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要达到先进、标杆水平不容易。
 
环保新政不断出台 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或为史上最严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可以算得上是一部严刑峻法,大大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其中规定,对污染企业罚款将上不封顶。同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启动。
  12月5日,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保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根据部署,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将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并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据介绍,方案中标准水污染物因子包括COD、BOD、pH、总有机碳、石油类等14 项常规二类污染物;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61项,包括总铬、六价铬等7项一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因子包括常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43种特征有机污染物。
  石化行业被认为是污染物的重要来源,而至今我国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石化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石油、中石化负责编制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弥补这一空白。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发达国家接轨。该方案出台对于苯类溶剂类的化学品用量将减少,使得一些苯、二甲苯类等有毒有害的溶剂被丙二醇醇醚、醋酸仲丁酯、碳酸二甲酯等环保型溶剂替代的速度将加快。环保法规的严厉,提醒企业规划项目时一定要首先考虑环保一关能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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