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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5年1期 发行日期:2015-01-07
作者:zhoukan2012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专访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赵正宏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有关部委的合力推动下,2014年,中国化工安全取得了丰硕成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次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是,事故总量依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复杂深刻的问题,化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充满挑战。盘点2014年的化工生产安全形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专家,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赵正宏用八个热词描述了其亮点、焦点、特点、难点。
 
   “红线”意识
  2013年青岛“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此,树立“红线”意识迅速成为各级领导开展安全工作的首要之举。保障生命安全这条“红线”,既是从业从员的生命线,也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底线,更是领导履行安全责任的高压线。谁要逾越,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各级政府、各级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时刻绷紧红线这根弦,严防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安法修订
  在依法治国理念引导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三号令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已经出台12年的安全生产法修订颁布是安全法制建设最大亮点,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
  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别是从违法行为的范围、经济处罚的对象、经济处罚的额度等方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强大的法律约束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决心,将迫使化工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企业安全高度重视,自我管理,自我负责,主动履职,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有“条”不紊
  化工安全法规、标准众多,用车载斗量、眼花缭乱描述当不为过,因此,抓其精要,保障根本,至关重要。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2014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先后以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68号令、69号令70号令发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化繁为简,对症下药,4个令25条,让化工安全井井有条,有“条”不紊,固本强基,速见成效。
    马路杀手
  为了抓好化工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断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管理。如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逐一排查分类,按高危企业分布和事故多发情况,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60个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特殊监管、直接指导;坚持“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突击抽查、巡回督查,促进隐患整改;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这一系列举措收效明显,化工企业厂区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颇为悲催的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化工事故在马年骑马上路,从年头到年尾,一路狂奔,骇人听闻。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7月19日,一辆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在沪昆高速邵怀段追尾一辆大客车后发生燃烧,致5车烧毁,造成43人死亡。针对晋济高速“3·1”事故和沪昆高速“7·19”事故,国家安委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而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但是难打难治。12月19日,四川成南高速又一液化石油气罐车追尾发生爆炸,共涉及车辆33辆,造成11人受伤,6人死亡。
  当前,全国危化品年道路运输量2.5亿吨,公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有7.5万处、6.5万公里,超载现象久治不愈,这就是摆在危化运输安全管理的复杂而现实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水平,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油气管线排查
  青岛“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油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此,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相关部门和企业联合对全国12万多公里油气输送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出隐患2.9万处,已完成整改1.4万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两条、219公里输油管道进行停输整改。
  这次油气管线排查,组织规格之高,历时时间之久,排查范围之广,排查要求之高,整治力度之大,让油气管线排查成为不折不扣的年度热词。
    搬迁、转产、关闭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安全环保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对危险化学品产业进行集约化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集中布局,对不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制订“关、停、并、转(迁)”计划,推动重大危险源过多或分散、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远离环境敏感地区,避免企业二次搬迁。2014年,共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共计1317家。
    应急管理示范
  化工园区生产管理模式是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成果和抓手。但是,由于化工园区企业集中、装置密集、危险源众多,极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事故多米诺现象,后果严重。因此,国家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益重视,不断采取强化措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大亚湾区所属石化区确定为全国首个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着力通过研究探索化工园区应急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新模式,建设中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试点示范区,全面提高我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经过各方不懈努力,2014年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试点工作即将完成,为全国化工园区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初步提供了示范样板。
    严惩不贷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在于执法必严。2014年,国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安委会对所有重大事故、安委办对较大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改进了监察部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2013年发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已全部结案、2014年至11月底发生的37起已结案25起,共追究1613人,其中刑事追究509人、党政纪处分1099人(其中省部级6人、厅局级72人、县处级298人)。依法加快事故结案,重特大事故调查平均结案时间大幅缩短,并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小化工占比过重,安全基础总体薄弱,行业不景气,更是雪上加霜。虽然,化工安全取得了诸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差等问题,化工安全生产还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化工安全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依法治理,改革创新,落实责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化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为化工安全产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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