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季度,为巩固一年来的发展成果并对下年发展提出进一步要求,国家继续出台多项政策保障行业健康运行。环保政策方面,陆续出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对石化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产业发展方面,国务院首次发文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肥料等化工产品出口税率。价格管理方面,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政策。
全方位的环保压力
石化行业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原油、成品油、基础化工产品、染料、颜料、农药、化肥以及各种添加剂多属于污染较重的行业。在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要保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近期,《“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等环保相关政策规划密集出台,对石化行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再次表明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整治的重点对象。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有相当的篇幅针对石化和化工行业,尤其是对污染物减排的要求。《规划》要求各省(市、区)制定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控制;强化VOCs与氮氧化合物(NOx)的协同减排,建立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实施重点减排;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威慑。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石化与化工企业水污染潜在风险较大,尤其是沿海企业,一旦风险发生将对水体安全及饮用水造成极大的威胁。修正案(草案)和现行法律相比,在石化和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上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对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要问题制定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措施。
2016年12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面对紧锣密鼓的全方位环保政策,我国石化行业必须提高思想发展意识,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并加强自律,严守底线。
国务院首发文推危化品安全生产
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提出40条具体任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
首先,《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起止时间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分三步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一步,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步,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阶段;第三步,2019年11月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其次,《方案》提出危化品安全治理的十大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再次,《方案》进一步给出危化品安全治理的40条细则,具体分工到32个部门落实实施。
目前,对危化品产、运、销、用全过程施行严格管控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危化品管控规章和措施,例如危化品目录、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危化品进口监管规定等,但监管法律尚未形成体系,且多侧重于安全生产,对存储、运输及销售等环节仍不完善。此次《方案》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出台的方案,通过《方案》的十大任务、40条细则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危化品治理方面的决心。不过《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侧重于危化品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化学事故防范。接下来,为完善危化品管理机制、升级危化品管理措施、提高危化品管理水平,我国危化品监管体系将全面铺开,逐步做到产、销、用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和管控不留死角的新监管标准。
新方案锁定肥料出口税率下调
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获批,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最新《方案》,2017年起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其中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进口关税全部降为零。此外,部分化工品出口税率大幅下调,如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原油、粗苯等产品;取消苯、黄磷(白磷)出口关税;取消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化工行业尤其是化肥行业迎来利好。
海关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肥料出口量价大幅下降,全年共出口矿物肥料及化肥2672万吨,同比下降22.5%;出口金额为65.1亿美元,同比下降40.0%。出口下降与之前陆续取消的化肥出口优惠政策不无关系。而此次《方案》取消了大部分肥料品种的关税,这一举措被视为刺激出口的一大利好政策,凸显了政府引导化肥行业市场化的决心。尤其是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路下行的背景下,无疑给出口商带来一定支撑,许多企业在新的一年报关时已开始享受到关税取消带来的好处,不但节省了出口成本,还提高了我国肥料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仍应看到,化肥行业产能过剩、成本较高、环保压力不断增加,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仍是提升行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天然气管道运价改革破冰
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的逐渐成熟和管网的迅速发展,现行的“一线一价”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连接成网的天然气市场发展需求,必须打破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垄断,才能切实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在总结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验成熟国家通常做法的基础上,2016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办法》”);10月9日,两个《办法》同时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改革正式破冰,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的重要举措。
两个《办法》对天然气定价方式进行根本性变革,最大限度彰显“公开透明”的指导思想。公开透明是市场化的基础,一个高效健康的市场一定是信息对称的市场,公开透明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推动价格改革落地。
两个《办法》的另一个着力点是“明确管道在负荷率不低于75%时,税后全资收益率为8%”。该规定一方面准许企业税后的投资回报率,一方面又对企业的管道负荷率进行约束。目前,全球天然气管网的平均收益率达到6%~8%,《办法》中以规范的形式对全资收益率的规定目标显得非常可观,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管道投资领域带来一定利好。同时,在管道负荷不低于75%的定位下,也能够激励不达标的企业提升自身企业负荷率,或积极向第三方放开管输服务。
本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有利于促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对工业企业来说,《办法》里规定企业可以直接向上游生产企业购买大用户的直供气,主干管道的价格降低可以直接降低大用户的使用成本,天然气市场发展活跃程度将不断提升。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办法》规定对管网分离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由于这次改革涉及的仅是干线管道,针对分支管线、省级管线以及城市燃气管线的规定尚未明确。下一步,政府还将以管网放开为主线探索更加全面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