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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7年5期 发行日期:2017-02-28
作者:zhoukan2012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如果未得到妥善利用处置,将会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如何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管理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关注重点。虽然通过各方努力,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但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仍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和挑战,未来还应在重构制度、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处置能力等方面多做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见图1)。2014年,全国产生危险废物3633.5万吨,综合利用2061.8万吨,处置929.0万吨、贮存690.6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81.2%。从行业来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是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行业。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例,产生的危险废物多达155种,2014年产生量接近800万吨。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
   
    1.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目前,基于《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贮存标准、焚烧和填埋处置标准及管理指南,我国已基本建成涵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制度、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制度等8项危险废物管理基本制度。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升。自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数量、利用处置能力及种类等发生了显著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迅速(见图2)。截至2015年底,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近2000家,年利用处置能力比2006年增加了6.2倍。
    3.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自2011年起,环境保护部开始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5年来共抽查80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2015年,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约为80%,比2011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见图3)。
    4.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6年12月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年来,有大量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排放、处置的案件被查处,包括2014年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偷排含酸废液、2015年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母液、2016年浙江龙盛集团下属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母液等。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187个地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技术机构,并开展多批次、多层次的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建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得到了初步运用。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力度不够
    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第二产业发展呈正相关,目前我国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提供支撑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对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产生污染物、促进循环利用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在资源利用的客观约束、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产废企业的环境责任等方面未作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废物处置法,对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要求并不具体。
    2.产废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从产废企业管理情况来看,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存在很多不足,相当一部分产废企业将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存在着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不按要求填写转移联单、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
    3.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
    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而西部个别省份则尚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有的省市则尚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与之同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十分严重,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高价值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重复建设、供大于求大量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小散乱现象突出,持证单位超标排放现象仍时有发生。
  
未来工作的重点方向
   
    1.重构制度倒逼企业源头减量
    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变鼓励法为强制法,实现工业生产制造环节的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从产业发展角度,将废物利用处置成本纳入生产成本,推动淘汰和限制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高、难处理的落后工艺。
    2.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委托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管。强制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保障其造成环境损害的赔偿能力。
    3.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鼓励大型产废企业和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鼓励经营单位规模化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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