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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料再生系统有待重新构建
2020年17期 发行日期:2020-09-01
作者:■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副秘书长 蒋南青

中国是全世界塑料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总产量相当于世界总产量的1/3。2019年我国初级形态塑料产量为9574.1万吨,塑料制品产量为8184.2万吨。其中,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占到五大树脂的60%,而聚烯烃主要用于包装塑料和薄膜,成为一次性塑料的主要来源。此外,还有用于制造瓶子的聚酯PET约700万吨。

    塑料的难降解性和我国较低的回收利用率,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这需要我们既要找到解决一次性塑料污染的路径,又要解决好塑料存量回收再生的问题。塑料的价值链体系从上游石化行业的原料生产,到产品和应用,再到消费者,消费体量大、众多上下游都给塑料回收再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我国再生塑料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废塑料属于物资再生行业,归属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委和行业协会,比较分散,没有单独管理,政策上也主要是指导性和规划性政策为主。

    中国再生资源体系较早期就开始建立。从2007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就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5年,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建立再生资源体系有了一个整体性的方案。规划中认识到再生资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把再生资源等同于垃圾的错误认识,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在源头上做好分类,提高了后端回收成本;各方责任不清晰;除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建立了基金制度外,其他品种尚未明确相关制度要求;政策配套性不强等。  

    随着再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提升,2009年中国首次发布《循环经济促进法》,在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提出到2020年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包括废塑料、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

    近年来,随着对于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的重视,中央政府加强塑料污染防治顶层设计,主要为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禁止洋垃圾进口的同时,也明确2020年将国内固体废弃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2019年到2020年期间连续发布了多项政策,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中,将垃圾分类纳入强制性法规,2020年9月开始实施。  

    分具体行业来看,农膜、电商快递行业中的一次性塑料治理形势相对严峻。在促进农膜回收方面,2016年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提出,“到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2017年5月,农业部发布《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在甘肃、新疆和内蒙古启动建设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通过2~3年的时间,实现示范县加厚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建立、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率先实现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在推进快递绿色发展方面,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规定了行业绿色包装工作的目标,即快递业绿色包装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加强与上下游协同,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在不影响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选择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材料,设计和使用规格统一的包装或缓冲物。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洋垃圾”禁令促塑料回收行业变革

     

    1.我国回收体系由2个系统组成

    中国城市的回收体系一直由2个不同的系统组成,即生活垃圾网络和再生资源网络。塑料回收属于再生资源网络,与生活垃圾属于不同的系统(详见图1)。原有的个体经营为主,分散无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淘汰,将被有组织、有规划、有标准、有大企业介入的新型可回收体系所替代。再生资源回收将不再是单纯的市场化运作,而是政府有一定介入的、带有半公共服务属性的环境服务行业。回收体系要求与垃圾分类相衔接。

    2.拒收“洋垃圾”引发变革

    2017年颁布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政策拉开了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行业变革的序幕,也引发了全球塑料回收再生贸易的巨大变动。这项政策改变了过去利用国外进口废弃塑料加工的状况,促使再生行业必须转向国内建立塑料回收体系,但成本与之前进口国外分类过的洋垃圾成本有着很大差别。

    随着回收成本和淘汰拾荒人群后人力价格的不断上涨,环保要求规范化,以及上游原油价格的持续走低和化工行业产能的增加,行业面临着再生塑料价格贵于原生塑料的局面,导致塑料再生行业失去了仅靠依赖回收特定塑料品类所带来的再生价值的利润空间。以往旧的回收再生体系在没有外部资金支持下,已经无法运转下去。之前由拾荒人群、市政垃圾清运体系和再生中小企业组成的塑料再生旧价值链瓦解了。

    在此过程中,中国废塑料处理设备和技术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以中小企业居多,以其适用性强和经济性高形成产业优势。中国企业的再生设备虽然原料来源复杂和回收渠道相对不完善,但在对原料的处理经验和相应解决方案的适应性上更占有优势。

    近几年塑料回收行业出现了基于互联网+回收的创新模式,如虎哥回收、爱回收等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科学、高效逆向物流体系;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投放与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减少回收环节,降低回收成本。

    3.多重问题待解 

    2018年10月底,艾伦·麦肯阿瑟基金会和联合国环境署共同发起“新塑料经济全球承诺”,该承诺联合企业、政府和各非政府机构,承诺到2025年实现100%可回收、可堆肥,使用超过25%的再生材料。目前,已有400多家全球领先企业加入,这些企业代表全球20%塑料包装生产量。随着全球各国行动和各种联盟的形成,塑料回收成为一个全产业链都要参与的问题,包括聚合物公司、品牌企业和零售企业作为新的参与者出现在塑料回收再生价值链中。

    而这新型塑料闭环的回收利用与之前的生产阶段的回收利用的价值链已经不同了。欧美国家工业内部回收系统做得好,但处理的大部分是工业废料,其他需要人工分类的生活废塑料处理率不高,2018年之前基本低价出口到亚洲或者填埋。随着越来越多品牌商对于消费后回收(PCR,指生产者回收消费后的产品再进行使用)需求的增加,高品质回收以及瓶到瓶回收再生开始在中国受到关注,这在之前的用于低端产品的回收价值链里是没有的,特别是对于食品接触级回收材料的新需求对现有法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价值链中再生行业的需求端,回收的人工成本、运输成本都在不断增加,由于原油价格下降,新料比再生料更有优势。目前再生原料的需求方成为品牌企业,他们对于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都是目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再生行业很难达到的。与前端生产品牌企业相比,后端回收系统规模小,无法匹配大量的废弃物回收处理。由于没有建立后端专门回收塑料的基础设施,垃圾分类刚刚开始,再生行业没有形成产业规模。由于规模和技术资金的障碍,缺乏高附加值再生产品和市场需求。而品牌企业也不了解回收再生行业,这都成为新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是产业链的上游和前端,是整个行业的发展基础,近些年因为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而被大量拆除,原有的5万多个回收站、300多个分拣中心和160多个集散市场如今基本瓦解。缺乏稳定的分拣、加工和经营场所,导致回收企业只能选择偏远地区,更增加了物流成本。

    除了回收流程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塑料包装和产品本身原材料及产品设计的可回收性成为制约再生率的关键问题。PET回收的成本中,有一部分是由于瓶子自身设计问题所导致增加的。因此,聚合物公司开始从塑料树脂材料上改进其可循环性,规范产品设计的易回收性。很多产品在设计时候没有考虑后端回收的需求,如形状、颜色、材质、大小、胶粘剂等,都会对后面的回收产生很大的影响,亟待规范。目前再生塑料颗粒国家标准已在修订中,由于检测标准规范缺失,行业缺乏识别、分类和处理具有各种功能的塑料包装的能力,同时上下游再生市场的信息分享平台也有待建设。

    此外,在塑料包装技术上还需要解决工艺的环境污染问题,从包装到流通领域,包括电商、物流环节,又产生大量的塑料废弃物。回收行业从完全依靠人工分拣开始向自动化回收转型,也是中国面临的特色问题。

    综上所述,废塑料再生行业存在技术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环保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阻碍塑料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为了规范行业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推动废塑料利用规范化企业申报,但由于中国的塑料再生行业规模性企业少,截至目前只有30多家获得批准。《规范条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要求每吨废塑料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

    在财政优惠政策上,2015年财政部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给生产废塑料和再生塑料制品,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企业,50%退税比例。但由于税收政策中没有考虑再生行业前端90%为个体分散经营的特殊性,再生行业税收政策安排不合理,导致规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没有进项发票,只能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13%的增值税,加上各种附加税总税付达到15%,导致经营困难。另外,国家税务新规对回收企业发票给予了限停,导致回收企业不能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经营成本大幅提高。

    2017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内产生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规模达2300万吨,支持不同品质废塑料的多元化、高值化利用。

    循环经济倡导闭环,目前塑料循环经济的闭环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需要更多的品牌企业建立回收再生目标,才能有足够量的市场需求,发挥更大的生产者责任,为塑料回收再生体系带来新价值。但品牌企业不可能盲目牺牲利润来推动回收再生,这也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回收。


欧美日的塑料回收体系

    

    1.欧盟

    1994年发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一直是国际公认的解决塑料循环回收利用的政策工具。EPR即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认为主要责任在于生产商或品牌商,因为他们做出的设计和营销决策最直接地影响包装。欧盟几乎所有的成员国都将回收目标的责任分配给了生产商,生产商再为自家的旧包装制定目标。在最初签署该指令的12个国家中,所有国家都达到或超过了2008年包装材料55%回收率的目标,欧盟27国的平均包装回收率已经达到61%。

    2008年欧盟出台了具有强制效力的《欧盟再生塑料法规》(EC No 282/2008),明确提出“从2030年起,30%的再生塑料用于饮料瓶的生产;2025年起,25%的再生PET用于PET瓶的生产;到2029年,90%的塑料瓶进行单独回收”。一些国际品牌,如可口可乐、雀巢和百事可乐三大饮料品牌承诺将回收100%的消费后瓶子。在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2019年的全球塑料新经济承诺进展报告中指出,全球前10位快消品中的前6位,和全球塑料包装企业中的前7位都已做出承诺。

    2014年欧盟设立了新目标,要求到2030年所有在欧盟市场上使用的塑料包装可重复利用或者能够有效回收。到2030年,欧洲产生的塑料废料要有一半以上可回收,塑料包装废物的循环利用水平与其他包装材料相当。

    2018年欧盟修订了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94/62/EC)。EPR发布以来,欧盟的PPWD一直是包装回收率稳步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它并没有强制实施EPR,每个国家都可以决定如何执行该指令,但必须达到规定的回收和再利用目标。

    目前,欧盟成员国中有33个包装回收商(PRO)专业机构负责管理生产者责任。德国是第一个要求在包装行业实施EPR的国家,1991年颁布的包装条例规定行业负责收集、分类和回收消费后包装的费用,因其开创性的努力而受到赞扬,但也因其复杂性和高成本而受到批评。

    比利时的塑料回收系统也相当成功,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该系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实际回收的材料,因为其只回收塑料瓶子,留下大量其他类型的塑料包装需要焚烧。只有39%的PET塑料被回收利用,46%被焚烧。比利时选择只收集能够获得市场价值的塑料,而不是像德国那样投资于创新塑料技术。经认可的家庭包装专业运营商(PRO)是Fost Plus公司,其拥有5900家成员公司,市场占有率达93%。

    2.美国

    美国已针对一些产品类别制定了EPR法律和政策。在32个州,70多个生产者责任法已经生效,涵盖10类产品,但不包括塑料包装。各州和直辖市有权管理当地的固体废物,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行动支持EPR立法,如纽约、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西北部、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已经通过了EPR框架立法的原则。美国将责任转移到生产商身上,要求他们设计可以使用现有技术回收的产品,或者开发、管理和资助新材料的回收技术。美国APR(塑料回收协会)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推动可循环再生设计指南。

    目前欧美主要使用的回收系统有2种,单流回收流和双流回收。单流系统是指将纸板等纤维类材料和塑料、玻璃、铝等混在一起回收,这样降低回收成本。而双流回收系统提供的回收系统完全独立于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系统,在源头的分类很细,使得其后端应用好,但成本高。选择什么样的回收体系,与回收成本和末端材料应用有着很大的关系,是在经济学和环境影响分析后得出的,越上游的回收越节约成本。由于中国之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原料的需求,废料无需严格分类就可以出口。因此,美国采用了单流回收系统。

    3.日本

    日本为了构建循环型社会,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把产生的废弃物作为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日本曾经是世界上第二塑料生产大国,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日本塑料归属在资源垃圾分类中单独回收。2016年日本共生产树脂1075万吨,消费量为980万吨,物理回收材料为206万吨(23%),化学回收36万吨(4%),能源回收516万吨(57%),焚烧80万吨(9%),填埋60万吨只占7%。在垃圾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填埋量不断减少,填埋场使用年限增加。在容器包装循环利用制度下,日本容器包装循环利用协会作为指定法人,由特定企业支付再生费用364亿日元(2016年度),提供给分类收集和再生企业。

    尽管如此,欧洲和北美,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在PCR方面建立起产能尚需时日。因此,欧盟战略中提出,到2030年将回收再生产能提高4倍。中国的塑料回收再生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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