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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亮点、影响与走势
2022年1期 发行日期:2022-01-06
作者:■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 高凌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后简称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产生于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迅速推进期、重构期和话语权争夺期合一的特殊历史时期,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家经贸规则制定的成功典范,协定条款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亮点纷呈。RCEP如期生效,不仅有助于带来更大的贸易增量、更广的投资空间、更强的产业韧性,还有助于带来更足的开放信心。未来,RCEP还需要向更高标准、更广议题和更多成员拓展,进一步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努力前行。

RCEP协定亮点纷呈

  作为现代、全面、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整合拓展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等成员国间的“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协定,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亮点尤为突出。

  在贸易方面,首先,RCEP最终实现的零关税比重为90%以上;除此之外,RCEP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消除缔约方之间的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等,不仅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增强条款,而且增加了亚太地区另一个自贸协定CPTPP未包含的条款。其次,RCEP跨境服务贸易章节不仅继承了GATS中的保障措施和补贴措施,而且在借鉴CPTPP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利用透明度清单强化了缔约方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度的执行力度。再次,RCEP增加了非应邀电子信息、计算设施非本地化、跨境信息传输及网络安全等4项新条款,实现了对现有数字贸易协定的实质性突破。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主要包括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与区域内原产成分的累积规则、原产地证明申请核实的程序性规定以及针对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最低信息要求的两个附件。规定缔约方完全生产或仅使用来自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可以直接认定为原产货物,如果生产中有来自于非缔约方的原材料,则需要满足该货物中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条件,但产品原产地价格成分可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

  在投资方面,RCEP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做出了全面且平衡的投资安排,缔约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对非服务业投资领域的保留,显示出一定的共性。对行使政府职能提供的公共服务、重要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以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相关行业也不作MFN承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RCEP高度重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了技术创新与社会福利的平衡,并考虑到不发达国家和特定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增大了对伪劣商品、恶意商标注册与申领、侵犯版权等权利的打击力度,以及边境侵权的查处力度;反映了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惩罚措施。

RCEP带来发展良机

  RCEP覆盖了全球30%的人口数量、30%的经济体量,以及27.4%的全球贸易总额,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开放力度和更有保障的制度性合作环境,必将为亚太地区、甚至世界其他地区带来巨大的机遇。

  首先,带来更大的贸易增量。RCEP的降税模式包括“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部分降税”、“例外产品”等。各成员国以“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和“10年内降为零”为主;在“加速关税承诺”条款中,RCEP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基于共识加速降税。关税逐渐降至零,可大幅减少外贸企业和消费者的资金负担,扩大各成员国出口市场空间,并满足各自的进口消费需要。

  第二,带来更广的投资空间。一方面,RCEP新的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规则降低了投资壁垒,带来更开放的投资市场。另一方面,RCEP的缔约国都将被视为同一经济区域,从一个国家生产的原料或半成品被进口到第二个国家进行加工时,第二个国家也会被视为这些原料的原产地,因此,企业需要重新规划投资,以便在每个生产环节都可以充分利用各成员国的产业优势。此外,RCEP还消除了在缔约国设立公司并进行商业运作的诸多阻碍。因此,RCEP越来越会成为域内外国家和企业的投资优选地区。

  第三,带来更强的产业韧性。当前,美国等西方大国内右翼或极右翼政治力量的地区性壮大和民粹主义泛起、去全球化思潮抬头、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日渐猖獗,叠加新冠疫情冲击,全球产业链出现区域化、碎片化趋势。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因此,RCEP协定将大幅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整合、巩固和优化,进一步增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

  第四,带来更足的开放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表明了分享彼此繁荣发展成果的共同愿望,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向一些有保护主义倾向的国家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以及追求自由贸易、维护多边体系、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广泛共识,为全球经济复苏带来了新希望。

打造更高标准的“RCEP+”

  RCEP是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生效只是一个新起点。未来,还需要向更高标准、更广议题和更多成员拓展。

  首先,接轨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RCEP吸纳了USMCA、CPTPP等协定的部分高标准条款,整体灵活开放。不过由于缔约方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现行协议主要聚焦边境规则,涉及的边境后规则较少,是一种深度较浅的经贸安排。比如,对农业的规定中,RCEP没有涉及农业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没有对农业出口国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予以约束,也没有涉及给予粮食安全考虑的出口限制、保障措施及现代生物技术产品贸易等。RCEP也没有指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导致缔约方投资争端无统一规则可依等。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目前浅层次协定基础上,未来RCEP缔约国需尝试逐步试行与接受国际高标准、高质量贸易投资规则。

  其次,逐步拓展和深化新议题。人类的开放史十分久远,但基于最新一轮世界市场的开放仍然只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才发生的现象。事实上,除了经济,开放还包括社会、文化等一系列的领域;与经济开放不同的是,社会、文化开放涉及到人员的跨国流动,这一流动受交通、文化、语言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做到和货物一样畅通,因此社会和文化开放远远没有达到最优开放度。RCEP更多是促进经济开放的一个重要部分,对社会和文化开放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在文化开放方面,RCEP可以考虑将文化产品开放纳入,在加强内容审核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文化经营主体;在社会开放方面,RCEP可以考虑给予商务人员提供更长的免签期及其他便利,还可考虑针对特定移民实行更宽松的入境政策等。未来RCEP如果能把社会、文化开放与经济开放相结合,无疑会促使RCEP朝着更加符合全人类价值的方向不断前行。

  再次,吸纳更多新的成员。RCEP原包括16个成员国,印度曾作为RCEP主要成员之一参与了长达7年的谈判,但印度政府却在第3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突然宣布退出RCEP;不过RCEP仍然确认印度可以以观察员身份参加RCEP活动,并保留了印度对该协定的参与权。此外,RCEP协定确认,在生效18个月之后,可以吸纳新成员。因此,RCEP未来还有望与亚太地区其他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开展双边谈判,甚至更大范围吸纳新成员,推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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