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欧盟绿氢新规 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启示
2023年6期 发行日期:2023-03-16
作者:■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刘坚

  以可再生能源制取的氢又名绿氢,是工业和交通行业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要素。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作出碳中和承诺,绿氢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作为推动绿氢发展的全球旗手,欧盟于2020年7月就宣布建立清洁氢能联盟。在俄乌冲突发生后,绿氢更成为欧盟能源结构转型战略的重要部分。2022年5月,欧盟公布REPowerEU计划,计划到2030年生产1000万吨和进口1000万吨绿氢,绿氢战略地位进一步确立。

  尽管绿氢具有重大碳减排价值,但绿氢与灰氢的物质特性并无二致,两者差异只体现在制氢方式。由于目前生产成本远高于灰氢,绿氢商业应用仍然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推动绿氢规模化发展的前提便是制定清晰易行的绿氢认定规则,明确界定两者界线并辅以差异化政策。为鼓励企业对绿氢的投资,欧盟早在2018年就开始关于绿氢规则的讨论,以确保生产绿氢仅使用“额外”的风能或太阳能,而不占用存量绿电供应能力。2022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评估法案,提出绿氢生产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满足时空匹配原则,但到2022年9月,欧洲议会又以314票对310票否决了欧盟委员会绿氢额外性要求。

  202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要求的两项授权法案,重新定义了绿氢生产额外性和时空匹配原则。法案要求制备绿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早于制氢项目36个月投运(额外性条款)。对于并网型绿氢项目,法案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该区域上年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超过90%,且制氢设备年度利用小时数不高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平均年度利用小时数;(2)该区域发电碳排放低于18g CO2 eq/MJ(折合电解水制氢碳排放64.8g CO2 eq/kg kWh),并提供绿氢产量对应数量月度绿电采购协议。法案还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允许2027年底前投运的绿氢项目在 2038 年之前不受额外性条款的约束。

  欧盟绿氢政策一波三折,从早期严格遵循额外性和时空关联原则,到后期引入灵活性和过渡期,政策摇摆意味着欧盟已经意识到过于严格和复杂的规则对绿氢发展施加了非必要的束缚。当前国内绿氢产业同样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绿氢项目与电网存在电量交换,制定合理的绿氢监管机制对于绿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尤为关键。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也陆续开始探索绿氢发展支持政策,例如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提出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发展,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年净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但总体来看,国内绿氢监管办法仍有缺失,绿氢项目的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尚不清晰,相关部门应加快绿氢认证方法学和认证机制研究,为拓展绿氢下游应用市场营造良好条件。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