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亟待多方携手
2019年16期 发行日期:2019-08-09
作者:■ 朱一帆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浮出水面。《通知》明确,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长江经济带将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困境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业或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近年来,我国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运营,其专业化、社会化的治污效果凸显。但是在实际推动第三方治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排污企业和第三方之间治理责任划分不清。从近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来看,排污企业和第三方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很难得到清晰划分。有些企业假以第三方治理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挫伤了第三方组织的治污积极性,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第三方组织融资难。第三方组织介入环境污染治理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融资难、融资贵。针对其上市融资、公开募股、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资金募集方式尚未成熟。
    三是第三方组织良莠不齐。我国环境服务公司的自主研发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在与国外设备和技术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更有部分公司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低价竞争抢占市场,扰乱和破坏行业秩序。甚至有第三方组织已沦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为了承揽业务、获取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编造虚假环评材料,出具不实报告,建造偷排暗管等。


走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之路


    如何走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之路?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对政府而言:一是给予政策扶持,拓宽第三方组织的融资渠道,如从政府、银行、社会资本等方面拓展融资渠道。二是加强监管,重视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充分认清自身的法律责任,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三是发挥市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配置功能、统筹功能,通过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对第三方组织而言:抵制诱惑,把握底线,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要坚守不做污染企业帮凶的底线,无论对方开出的条件有多大诱惑力,绝不助纣为虐。加强自身综合实力,立足自身优势,开发污染治理项目,储备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污染治理项目,储备一批管理人才和专家人才。
    对公众而言:要动员群众参与。有关部门应保障公众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动员公众参与到监管当中,共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总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和公众采取综合措施,多方协作、形成合力,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方式,寻找多方的赢利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做到合作共赢。

当前评论